江阴法院周庄法庭严厉打击套路贷
近年来,通过审理实践发现,当事人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盛行,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为此,自2018 年9月至12月,省高院开展“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防范和惩治涉套路贷与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并专门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严格审查借贷事实和证据,严厉打击通过民事诉讼实现非法目的的套路贷行为。周庄法庭在收到指示后认真贯彻落实,针对辖区内的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工作开展了专项行动。
一是加强立案甄别、提高宣传力度。周庄法庭在立案窗口、电子显示屏设立禁止套路贷和虚假诉讼的告示,明确告知参与套路贷与虚假诉讼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诚信诉讼;对于诉前调解申请司法确认的民间借贷案件以及当事人信访反映案件涉及套路贷或虚假诉讼的,加大案件审查力度;加强关联案件查询,发现一方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为同一人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较多,或者被告为在校大学生可能涉及“校园贷”的,在分案时将案件归并由同一法官或同一合议庭审理并重点标识。
二是加强主体审查、严格事实认定。案件审理中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对于存在套路贷违法犯罪或虚假诉讼嫌疑的,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对债务产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资金来源、用途、支付方式、基础合同以及债权人的经济状况严格审查;对于涉及他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法通知利害关系人到庭参加诉讼;要求当事人出示原始证据,如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要求当事人提交银行往来凭证。对于形式要件有瑕疵的“欠条”或“收条”等,要求当事人补强证据并综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对于当事人的自认,法官视情况要求原告补强证据或者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以审查借款的真实性;对于调解的案件,在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的基础上,进行形式审查之外还要进行实质审查,以分清是非,做到事实清楚。
三是加大惩治力度,形成治理合力。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打击套路贷与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综合治理机制,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形成打击合力。切实提高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甄别,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的,及时依法处理;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的,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卢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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