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院宣判3起涉野生动物案 3人被定罪

阅读: / / 2020-03-17 20:18
辽宁省大连等地的三家基层法院近日接连公开宣判3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3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猎鸟的被告人均构成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新华社沈阳3月16日电(记者 范春生)辽宁省大连等地的三家基层法院近日接连公开宣判3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3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猎鸟的被告人均构成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据悉,这是辽宁法院今年首次集中宣判的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在周慧非法狩猎一案中,庄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起,周慧在大连市花园口经济区采取架网挂鸟的方式非法捕猎野生鸟类,并予以销售获利。同年9月9日,其被抓获,民警当场查获被挂住的活体鸟类4只,包括2只麻雀、1只伯劳、1只小蝗莺。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为此,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许振伟非法狩猎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查明,2018年7月15日,其在普兰店一杨树林内,架网捕获野生鸟2只。经东北林业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许振伟捕获的2只野生鸟为黑尾蜡嘴雀,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许振伟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宣判的刘斌非法狩猎案,被告人刘斌于2019年10月22日,架网捕获各类珍贵野生鸟70只。经鉴定,所捕获的田鹀、锡嘴雀、黄雀、树鹨等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法院最终认定刘斌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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