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一年审结1433件技术类案件
21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罗东川介绍,在案件审理方面把统一裁判标准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这一年来共受理专利等技术类案件1945件,审结1433件,其中二审案件1174件。二审案件审理周期平均为73天,比过去大大缩短。
罗东川进一步指出,这些案件涉及技术领域广,涉及民事、行政程序,关联案件、系列案件多,程序复杂,涉外案件占了相当比例,案件当事人涉及不少国内外知名企业。法庭花大力气实施“统一裁判标准系统工程”,通过法官会议、类案强制检索、裁判规则库等工作机制来促进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统一,从中产生了一批有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价值的标杆案例,在相关行业领域影响深远。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王闯表示,去年法庭审理的案件都是与科技创新特别是创新速度非常快的领域密切相关。去年我们审结1433件,这些案件无论对行业的影响还是对法律适用都发挥了很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对权利人的维权提供了非常快捷高效的司法救济。比如刚才谈到的“第一槌”案件,它在这方面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因为它确立了两个重要规则。一是它允许对部分判决进行上诉,二是部分判决的停止侵权和临时禁令可以并行不悖,这两个规则给当事人快速维权提供了很好的司法保障,这对维权的高效起到重要作用。
第二,对科技创新的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审理的著名案件腾达公司和敦骏公司关于无线路由器的案件,这个案件确定了一个很重要的规则,如果在网络通信领域对多主体实施这种专利方法,如果没有经过允许采取了固定方法,对于专利方法的实施发挥了不可替代实质作用的时候,法庭认为这是构成侵权。这个规则意义在哪里?它解决了多年来困扰网络通信领域中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如何保护的问题。这个判决作出后,业界广泛好评,因为它极大激励了这个行业中创新企业的创新活力。
第三,损害赔偿的确定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刚才江院长和罗院长都提到举证难和赔偿低的问题。知识产权法庭综合合理利用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尽量降低权利人举证门槛,同时运用市场化原则提高损害赔偿力度,去年很多案件判的赔偿额非常高。我们提升维权的效率,强化对创新的激励和保护,使损害赔偿更为充分,对行业的健康发展、法律适用的统一,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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