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版孔子雕像著作权之争:东莞某景区赔偿16万元

阅读: / / 2020-04-19 11:19
东莞市某某园旅游景区为吸引游客,特意网购了十个Q版孔子雕像,陈列在景区内,并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宣传推广。被告辩称不知著作权方2016年4月,为增加入......

东莞市某某园旅游景区为吸引游客,特意网购了十个Q版孔子雕像,陈列在景区内,并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宣传推广。万万没想到,这十个雕像不但没有为景区带来收益,反而还惹来了一桩官司,被法院判赔16万元。

被告辩称不知著作权方

2016年4月,为增加入园率,东莞某某园在自家旅游景区的入口处,放置着十个与《HelloKongzi》相似度极高的Q版孔子雕像用于装饰。

Q版孔子雕像著作权之争:东莞某景区赔偿16万元

深圳博林文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林文创”)见自己的作品《HelloKongzi》被“改头换脚”,为维护著作权,于2018年起诉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下称“第一法院”)。

Q版孔子雕像著作权之争:东莞某景区赔偿16万元

博林文创合法拥有案涉美术作品《HelloKongzi》的著作权,并在世界各地持续进行了宣传推广,精心运营,如今却被“改头换脚”放置在旅游景区,遂要求粤晖园公司停止侵权、刊登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庭审中,某某园公司辩称,博林文创主张的著作权本身就是基于孔子被广泛传播的形象共性而设计出来的,且案涉两款“孔子”具有明显差别。某某园公司是通过正当的途径购买Q版孔子雕像,也无从获知博林文创享有著作权。并且这十个孔子雕像没有给公司带来收益,微信公众号阅读量少,根本未起到宣传的作用。

法院:主要特征基本相同 构成实质性侵权

第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博林文创于2015年11月14日取得了案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并于2016年2月24日向国家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故博林文创依法享有上述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Q版孔子雕像著作权之争:东莞某景区赔偿16万元

第一法院经比对,《HelloKongzi》形象与某某园景区内的Q版孔子雕像两者的头部、发箍、发际线、脸型、耳朵、眼睛、胡子、比例、肤色、姿态、造型等方面均几乎完全相似,仅眉毛形状、手形、脚部、发髻、衣服颜色方面存在略微差异。故法院认为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

某某园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公开展览被控侵权作品,并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进行传播,侵犯了博林文创对案涉美术作品享有的展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故某某园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第一法院判决某某园公司赔偿博林文创经济损失人民币160000元,并销毁侵权作品。

法官:购买者对产品来源负有审核义务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由于案涉侵权作品是某某园公司从网上购买,并非由其制作生产。因此,某某园并不构成对案涉美术作品复制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但侵犯了博林文创对案涉美术作品享有的展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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